新农合患者就诊须知
时间:2010-1-26 11:51:03,点击:0
一、参合农民在我院门诊就诊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参合患者有慢性病的要有慢性就诊证,可凭门诊发票和门诊处方回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乡镇医院);参合农民住院前3日内在本院发生且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可报项目)纳入本次住院医药费报销;在住院前3日内和住院期间在院外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可报项目),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一并计算。检查项目报销时需附检查报告单和收费票据。二、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必须携带农合就诊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出院后携带新农合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农合就诊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农合补偿大厅办理补偿;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将费用清单、发票复印,先办理商业保险,然后凭保险理赔单和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再办理农合补偿。三、多次住院,分次计算门槛费,不足门槛费的医药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门槛费,不足门槛费的医药费不予报销。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分段补偿(扣除门槛费和不可报销部分)1000元以下部分按35%,1000元———10000元的按55%,10000元以上部分按65%。四、保底补偿”:是指按住院正常补偿比例计算的实际补偿额与住院总费用(扣除门槛费之后)相比,如低于30%,则按住院总费用(扣除门槛费)的30%计算补偿。五、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对无他方责任或无法判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报销参照保底补偿(30%),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六、2010年度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获得住院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七、孕产妇分娩补助: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参照保底补偿(30%),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分娩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其母亲住院分娩期间患病的医疗费用,计入其母亲当次住院分娩费用,比照“分娩并发症”的比例补偿,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其母亲分娩出院后,该婴儿再次住院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八、我院无条件医治,需要到转到外地医院就诊的参合患者,需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回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报销。咨询电话:谯城区农合局:5112976 涡阳县农合局:7229619 利辛县农合局:88066167 蒙城县农合局:7623450 市医院农合科: 北院 5078622 南院 567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