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基本条件
(一)首聘
1、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在职在岗,且首聘职务与从事岗位相关,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有相关辅助证书:①初级聘任须同时具有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证书,医护人员还须提供执业证书;②中级聘任须同时具有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证书、职称外语证书(C级以上);③高级聘任须同时具有职称计算机(5个模块)证书、职称外语证书(A级)。
4、个人各项考核合格;
5、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续聘
1、在职在岗,且续聘职务与从事岗位相关,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2、个人各项考核合格;
3、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聘任基本程序
(一)首聘
1、个人申请:应聘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亳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首聘)申请单》,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予以退回。
3、研究审批:人力资源部按人员类别分别汇总上报医院、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批,在医院规定岗位限额内予以聘任(紧缺岗位另行制定竞聘办法);
①在编员工聘任需分级上报医院、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批。
②集体员工、招聘(参编)员工聘任需分级上报医院、市卫生局审批。
③招聘(参岗)员工聘任由医院审批。
4、聘任:根据审批意见,出台聘任文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办理首聘聘书。
5、工资调整:聘任后,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分别办理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同上。
(二)续聘
1、个人申请:应聘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亳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申请单》,同时须提供上一周期聘书。
2、研究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续聘申请,上报医院审批。
3、聘任:根据审批意见,出台聘任文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办理续聘聘书。
三、聘任申请办理时间
1、首聘时间:每年2月,7月,12月。
2、续聘时间:每年7月,12月。
四、新进员工聘任
1、新进员工试用期内不予聘任,试用期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2、新进员工聘任按首聘程序办理。
3、新进员工聘任申请办理时间为试用期期满后的1月内。
五、以上聘任均须由个人申请,如因个人原因延误,责任自行承担。
六、本须知为暂行规定,医院岗位设置后出台新的聘任管理办法后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