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时间:2010-1-26 11:53:41,点击:0
一、 城镇居民在我院门诊就诊的费用不予报销,有慢性病的要有慢性就诊证,可凭门诊发票和门诊处方回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乡镇医院);城镇居民在我院住院须在48小时内到谯城区医保中心或华佗中医院医保科登记,未登记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二、 城镇居民患者在我院住院门槛费300元,医疗费用未超过2000元的门槛费一律按100元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三、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为(扣除门槛费和不可报部分)60%。对超过20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个人自付20%和1000元以上的单项材料费个人自付30%后,再进入结算基数按比例结算。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缴费5年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可以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四、 同时参加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保险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疾病,医疗费先由居民医疗险按规定报销,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报销;在公休假期内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由新农合报销,剩余部分再由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进城务工人员及在城区生活的子女亲属、失地农民参加居民保险又参加新农合的,所发生的医疗费一方报销后另一方可报销剩余部分。五、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平产的每一胎次支付860元,剖宫产的每胎次支付1660元。六、 参保时未出生而且未随父母一起参保的新生儿在产生7日内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纳入报销范围,超过7日费用自付。七、 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学校或社区必须提供可靠证明,无他方责任的可按50%报销,有他方责任的不予报销。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治安管理例和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自残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谯城区劳动局:5523560 华佗中医院医保办:5513216 市人民医院医保办:5078622